青海多部门联合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提升特定群体服务能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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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宁10月25日电 (李隽 许文杰)25日,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,该省民政厅、组织部、政法委、财政厅、农业农村厅、乡村振兴局6部门联合印发《青海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(2021-2023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计划利用3年时间,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,进一步提升质量、优化结构、健全制度,为建设人人有责、人人尽责、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奠定坚定基础。

《方案》明确,通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、能力提升计划、作用发挥计划、规划管理计划,加大对服务性、公益慈善性、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,重点培育为老年人、妇女、儿童、残疾人、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、困难家庭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、不良行为少年、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。

青海省将依托街道(乡镇)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,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力度,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、培育孵化、资金代管、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。各地将培育或引进具备专业能力的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,为社区各类社会组织搭建跨界合作和供需对接平台,带动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。

《方案》指出,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,根据社区社会组织可提供服务的类型、数量、质量,在居民群众需求大、多样性强的领域,扩大政府购买力度。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提供“扶老、助残、救孤、济困”等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,充分调动企业、慈善组织等各类社会资源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,积极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。

据悉,青海省将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,培养骨干人才,对接一批活动项目,提升专业服务能力。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,紧扣“邻里守望”“共建共治共享”“共创平安”“文化铸魂”等系列主题开展专项活动,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、扩大居民参与、培育社区文化、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。

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从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,分为培育发展、能力提升、示范引领三个阶段。届时将全面推进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建设,并对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进行评估和总结,推广运用好经验、好办法,形成比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。(完) 【编辑:黄钰涵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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